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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2022-10-23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由于这类施工行为是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地方进行,稍有不慎就可能致人以损害,故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对这类行为致人损害予以特殊规定,对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在确定责任时,行为人如能证明自己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了明显的标志,主观上没有过错,就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地面施工行为这里所称的地面施工行为有其特定含义,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非上述情况下的地面施工行为,不能适用此外所称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2.行为人未尽安全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地施工,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如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晚上设置红灯等。施工人未尽此种义务致人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如有的人跌入施工场所而受伤,有的车辆跌入施工场所而受损等。 4.地面施工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的地面施工行为所造成。地面施工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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