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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法院查封你可以借鉴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有效。因为合同生效与履行属于两方面的问题。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没有禁止买卖,只...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经常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房产被查封期间,当事人对房产不再拥有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产交易带来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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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既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也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查封通常出现在两个阶段: 第一个是诉讼阶段。包括诉讼前和诉讼中,分别叫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法院判决可以顺利执行。在诉讼阶段的查封,一般须由一方诉讼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法院才会查封;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查封。 第二个是执行阶段,此阶段的查封,是法院执行部门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是执行措施之一。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以后,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执行的,那么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拍卖已查封的财产。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产查封期限届满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会有期限。就如食品有保质期一样,过了保质期就尽量不要食用,毕竟没有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举这个例子呢,只是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房产查封期限届满。
法院对小产权房不查封的,法院查封的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而小产权房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首先需要了解小产权房的概念。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不同地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起诉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另外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事故是在山东-潍坊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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