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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男方在未经你许可的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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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若属于事实婚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为夫妻共有,可以分割。若属于同居关系,则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协商解决。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时的分割办法有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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