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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1-10-01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行为和其他原因,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判定保全财产,命令一定出一定的行为一定的行为的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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