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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的事情,真不太好处理!首先,找三姐要两万,没有依据,即使老人的退休金中有部分给了女儿,儿子也无权干涉!至于困难时他三姐买的房他现在要,...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那么属于你的财产,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 2,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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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也是有法院效力的,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既然是离婚期间所借的钱,属于你个人财产之债权,可以要求返还的,而且对方应当予以返还; 2、如果现住对方没有偿债能力,根据规定,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债务,并可以要求保全对方所购买的房屋,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对方购买了房屋胡还未办理房产证,更没有进行变更登记,那么现目前应当还在对方名下,那么你到时候可以申请拍卖该房产; 3、对于离婚时你老公与你将一栋房屋公正赠与给你们的儿子,那么该赠与应当是有效的,但是,建议积极办理各种手续和证明文件。 赠与当时如果是已经借债,而且并未归还别人的欠款,那么即使是办理公证的赠与也有可能被撤销,因为这由涉嫌转移财产。 包括期间其购买房产和汽车赠与他人的行为,都可以申请认定为无效的行为,这些都可以要求予以撤销赠与,将来的拍卖等方式来归还债务。 4、对方如果不是你离婚期间所借的债务,而是你们离婚以后所借,那么通过公证赠与孩子的一栋房产均为有效的行为,不能再要求执行该房产; 5、如果对方未征得你的同意将赠与儿子的房产私下卖掉一部分,那么是可以的,因为赠与不动产在未变更登记之前的处分,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的变更。但是其处分的这一部分当中的一半应当为你的权利,他无权处分,你可以追回一半的权利。 建议与购房人积极协商,并说明情况,更与对方积极沟通,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因为你们现在面临的问题较多,因此,积极协商是解决问题的较好途径。
房子已经建好。相信当时你嫂子的弟弟,总有付出,留下的估计是你们兄弟之间的事了,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能协商尽量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张军回答网友提问时称,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张军称,希望老百姓能不打官司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 新华网3月12日报道 3月11日晚8时,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1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中国广播网记者]中国广播网网友想请问张军代表,我无意中听说法院在面向残疾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时,在诉讼费等环节有减免、缓交等各种帮助措施,可是在平时的生活中,很少听说这方面的消息。今后法院能否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也敢于打官司。 [张军]我们这位网友很有意思。“无意中听说”,说明这方面的宣传比起以前还是普及了。确实,人民法院在体现人民性方面有许多实实在在的举措,今天下午王胜俊院长的工作报告当中就特别讲到,我们法院在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方面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去年一年,为因为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弱势群体减、免、缓交诉讼费一共是7.6亿,这个数字一年比一年要大,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这一方面的宣传,我们今后会通过网络包括在座的各个网站向广大的网友进行宣传,也希望网友们能够帮助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无意当中”听到。 另外,我还想讲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普通老百姓、邻里家庭生活当中发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也就是说,能够通过人民调解、通过德高望重的长者替你主张权利,替你说话,把问题解决了,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我们中国的古话就是以和为贵,一打官司就伤了和气。所以,我们在诉讼当中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邻里、家庭纠纷,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调解,目的就是想让当事人今后能够有一个更和谐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如果硬判下来,对方气没有消,不自动履行应该履行的赔偿义务,法院再强制执行,恐怕当事人之间一生都会生分,弄不好还会激化矛盾。 所以,作为一个法官,我真诚地希望我们的老百姓能不通过打官司解决的那些纠纷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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