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间借贷有下列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一是借款金额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间借贷有以下主要特点:民间借贷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以及借款的标的物必须是贷款人个人所有或者拥有控制权的财产。
1.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 2.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 3.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4.借贷手续过卡简便。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85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