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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新政是什么? 2月1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
(1)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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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上海市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和受赠人;(三)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和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履行。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1、城中村 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2、是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 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主要是对土地补偿,并未规定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且当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附着物与青苗一起,其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规定,但实践中,许多地方的省级政府将此项权利进一步下放至市、县一级的政府部门来制定相应的规范,行使此项权力。以至于各地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随意性较大,安置方式也不尽相同,各地都处于摸索过程中。此外,虽然《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各地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中,绝大多数未规定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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