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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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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客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或人数超过行驶证的核定在质量或人数;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 车辆超限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周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压黄线的行为算作违章。见黄线如见墙,任何时候都不能碰到黄线。但是通常如果是压到转出路口的黄线,不会处罚,因为通常不会触发电子警察拍照。但是如果压到转入路口的黄线,则会触发反向路口的电子警察拍照,并引起处罚。并且这样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容易与逆向行驶的车辆相撞,引发交通事故。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直行过去压到黄线不算是逆向行驶,逆向行驶的知识是交通违法小知识的一种。逆向行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车辆违章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我们的司机朋友们在驾车过程中要对其引起注意。
1、行政不作为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隐蔽性,“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有不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混日子;有的游手好闲,不想主动开展工作;有的麻木不仁,不为服务对象着想;有的“有利则为,无利不为”等等,如此“不为”,意味着政府背离了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能,这不仅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秩序,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构建责任政府。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诚然积极作为的政府未必是责任政府,但不作为的政府则肯定不是责任政府,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维护政府形象,政府不作为的防范机制的构筑是关键。对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将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才能将建设“责任政府”落到实处。 3、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目前已正式写入了我国宪法当中,法治国家的建立,依法行政是关键。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开展行政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重要的特点是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它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危害了国家依法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专门针对行政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非常少,因为民众普遍的理解就是,想要打赢民告官的官司实在是太难了,除非这种行政不作为已经极度损害到了自身的权益,而且民众很多情况下都得依靠网络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才能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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