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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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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制定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作用、患者原病情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其他因素发挥副作用。(3)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大部分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医疗纠纷通常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 (二)上述人员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 (三)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四)不良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是医院有过错或过失造成,医疗纠纷是基于患者认为医院侵犯或者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纠纷,两者无必然联系。不能说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但是后者一定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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