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按照《省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规划建设管...
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