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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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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期改正。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首先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就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查。复检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通知企业。(二)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对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或者产品不合格企业申请复检而又不合格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三)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对于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有关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继续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四)吊销营业执照。整顿期满者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则吊销营业执照。
1、返工,是ISO9001:2000标准8.3a)条款中“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返工是一种纠正。 2、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3、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只有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才能直接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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