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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办理,办理后由社保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通过银行代扣缴费,本人可以到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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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不同的养老保险险种,具体的退保条件是不一样的,建议可以结合自己参保的险种,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养老保险可以退吗的问题。一般来说,向当地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保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农村户口如果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帐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缴费记录清零,以后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城镇户口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清算出来的。只有如下三种特殊情况可以清算: 一、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累计缴费15年,可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 二、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额可一次性清算出来。此部分可继承,即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三、若退休去世,其个人账户金额未领取完毕,余额可一次性清算出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四、出国定居,失去中国国籍的。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但是补缴社会保障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补缴,补缴单位需要办理补缴手续。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障,往往需要接受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处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必然不需要缴纳社保,申请缴纳社保必然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缴纳社保。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机关投诉。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缴纳社保,还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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