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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能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公民异地居住半年以上...
一、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申请。 2.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市“法人一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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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办居住证的流程如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4、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核定;5、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签发。
根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2、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二、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到派去所开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租房证明(租约、房东身份证、产权证等资料、租赁合同缴税凭证)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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