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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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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后依法做出来;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还要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3、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①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②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③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④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⑤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部门予以申诉,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有时间、形式、内容和次数上的限制,不符合条件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处理,适当保留现场证据,以免后顾之忧。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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