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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看该房产属于个婚前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则带孩子的一方无权分割房产;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则可...
根据你的描述,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所以“地基”你不可能得到,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想得到地基也不现实,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果因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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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你着急的心态,你提的问题,第一小孩抚养权和你们登记的户口信息是没有关联性地,孩子依旧归你,尊重法院的判决或者你们没有诉讼离婚,也会尊重你们私下协商的结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你自己的份额可以自己去领,一般情况下,由户主代领,不是是必须由户主领取;户主一人领款而不给妻子及子女构成侵权,对妻子而言,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对子女而言,如果已成年,随时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未成年,父母离婚后,由抚养一方代为保管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探视权是父母探望孩子,履行父母抚养义务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可探视权并不是抚养权,他不能对孩子进行抚养权相关的权利。也就是说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不能对孩子行使抚养的权利。
有复印件可以在机场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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