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纪与直接代理都是发生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 似之处。与代理相比,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其次,通常代理人从事贸易行为,代理人的行为不限于贸易行为。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代理包括无偿代理。与代理不同,代理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纪律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因为纪律合同要求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有义务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属于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纪律合同是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我国改革开放前受计划经济的限制,行纪业很不发达,只有一些国营和集体的信托商店、旧货寄售商店和贸易货栈等,主要是公民的寄售业务。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相继恢复和新建许多贸易信托、行纪等机构,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独家销售公司等。由于行纪人往往是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活动,比较了解行情,熟悉业务和供求关系,且手段简便、灵活,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对扩大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