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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6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5日 如果买方不能支付首付款80%,你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需帮助请联系
1、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式》,如果学信网上没有,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也可以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2、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落户,填写入户申请书,经过10-20个工作日审核,工作人员在3工作日之内通知准迁证是否收到、带着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出、再带着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身份证回到南京,按照四种落户方式选择其中一种落户,整个落户流程才算完成。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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