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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普法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图片、文艺演出队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教育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消除存在的侥幸心理,避免过失犯罪,引导公民特别是企业主管领导要树立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基层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和办公经费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执法队伍的运转,充分发挥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避免“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积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调动各组织和人员的力量,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做到防范违法犯罪人人有责。加强对过失犯罪的理论研究。严重的犯罪现实,必须加强犯罪问题的研究,通过对犯罪的理论研究,找出犯罪的原因与规律,从而为犯罪治理提供良方新药。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偏重于对故意犯罪的研究。过失犯罪成为刑法理论界中一个相对薄弱的领域,有关的论著寥寥可数,这同过失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惩治过失犯罪的需要不相适应,应加强对过失犯罪内在特征、生成机理、防治对策的研究,为有效防治过失犯罪作好理论上的保障。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起点应该是2千元以上(包括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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