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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婚假最新规定: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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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多少天?在天津工作生活的夫妻肯定很想知道天津市二胎产假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天津市二胎产假规定多少天吧。 一、天津市产假为128天,产前可休15天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现在已经取消了晚婚假的规定。中国删除了奖励晚婚晚育夫妇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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