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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1-04-17
《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 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 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 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临时证按照50%补偿。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0×(10.60)×50=880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 《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 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 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 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 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临时证按照50%补偿。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0×(10.60)×50=880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 《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 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拆迁有疑义 解决分三步 步骤一: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步骤二: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步骤三: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步骤一: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步骤二: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步骤三: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综上所述,如果乌鲁木齐的合法房屋被政府拆掉且有正当的理由也不能因此就忽略了对公民损失的房屋补偿,所以只有在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才不会引发这么多不能调解的纠纷而让司法资源用在这方面。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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