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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在法庭审判中会发生多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不尊重法官,在法庭审判中乱讲话,在法庭上拍照等。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破坏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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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来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一、哪些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 1.聚众哄闹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法庭上以乱嚷、乱叫、吹口哨等方式起哄捣乱; 2.聚众冲击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法庭,导致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 3.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也包括殴打维持法庭秩序的司法警察。上述三种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就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实践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应主要对首要分子和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处以刑罚,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虽参与了起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条件之一是实施了上述的三种行为之一,另一个条件是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一般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界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主要是指扰乱法庭秩序,经制止而不听从或者扰乱法庭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审判正常进行。对于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以及虽然有起哄等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程度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关于对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理。二、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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