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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的辩护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未收到转让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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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这个法条,首先,要搞清楚几个法律 概念: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债权人(甲)即让与人,第三人(丙)即受让人。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乙),但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此时,乙则是欠丙钱。其次,“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应理解为:债务人(乙)与第三人(丙)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债务人(乙)为债权人,第三人(丙)为债务人。此时丙欠乙钱。因此丙与乙相互的债务可以抵消。若过后甲欠乙钱,则是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一般与丙无关。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抗辩权的类型: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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