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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1、漏税是纳税人因过失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2、对漏税行为,行为人一般都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补缴税款。漏税行为发生后,漏税者自己发现或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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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500+200-1200)}-3500乘以税率3%=30元。 工资如何上税公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5700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1200-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3%-速算扣除数0=30(元)。
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回答为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企业多支付的人工成本,计入工资薪金更合理一些 企业承担收款方的税款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支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经常遇到的。如果合同约定清晰,应该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在计提应付工资总额时,按照应向个人支付的工资以及应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数即含税工资计提,并按照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科目,如此你单位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就还原为工资薪金,还原为企业单位的成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你单位所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就不存在不可税前扣除的问题,只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如果工资总额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在税前列支方面更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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