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职工在产假、护...
领取生育津贴报销时限如下:(逾期申办相关机构将不予受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不过,无论那种方式,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都有时限的。关于时限问题,应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一般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者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日内,携带职工的报生育津贴有时间限制没《计划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后20日内,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有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事很多女性关注的问题,所以相应的法规也有针对生育津贴的。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2人已浏览
647人已浏览
947人已浏览
2,5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