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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这债务应是由你父母共同偿还,与你哥和你没有关系。 (2)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3)但“夫债妻还”则要具体分析:如果...
不会。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责任帮其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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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较困难,一是你爸爸不承认出钱给对方买房; 另一个即使你爸爸承认出钱给对方买房出钱了,但房屋已登记在对方名下,只有你爸爸承认借款,而对方不承认向你爸爸借款事实也没用; 除非对方承认向你爸爸借的钱买房(最好有书面借条或录音方面的证据),但这种情况下,也只能是你爸爸作为权利人去请求对方偿还,据你来说你爸爸是不会这样做的,所以很困难。
如果老公的父母在赠予的时候没有指明是只给你老公一个人,则算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予,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算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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