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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可以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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