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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同居能向法院诉讼离婚吗

2022-09-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第二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这种情况,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又根据《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所以,你朋友可向法院提起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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