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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什么内容么内容?

2022-09-13
省、自治区、、自治州、XX由XX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XX、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XX由XX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三)县、XX、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XX、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XX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自治州、县、XX、市、市辖区每届XX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XX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XX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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