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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必须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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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先解散后清算的。 如果清算义务人不依法进行清算,将按以下不同情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清算义务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义务人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时,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一般情形下,公司签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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