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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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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冠以“企业”称谓,其实质与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根本不是就不是一回事。企业所得税所称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压根就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之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本身不缴纳所得税。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尚未调整。个人独资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适用5个%-35%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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