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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如遇到跨国婚姻离婚,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1、依据诈骗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处罚,适用于刑法266条及诈骗罪司法解释,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认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至10000以上的,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诈骗违法行为的责任。但是后者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以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捏造真相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符合诈骗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定义,因此,基于婚姻为诈骗手段,也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在受害人一方遇到此类诈骗行为后,应当设法保留并固定相应证据,当然,对方在接触过程之中,应该不会使用真实身份,但是总会有蛛丝马迹,受害人在向警方提供相应线索时,应当尽力详细,有助于案件的尽快侦破,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定为诈骗的犯罪事实情形下,对于受害人的被骗财物,会依法返还,如果已经被对方挥霍殆尽,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2、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收缴。所得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3、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9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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