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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官可按如下方式认定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都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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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纠纷中的债务的认定方式:1、一方的婚前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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