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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继承权是一种依附人身关系的权利,它与个人的人身不可分离。 2、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这实际上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只是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的一种行为。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 3、当有下面的情况时继承权会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近日在办理大量《房屋继承见证》中有很多当事人提问,继承权是否可以转让?石家庄律师认为继承权转让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问题。因为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两种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上述当事人提到的继承权的转让实际上是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行为,此时继承人对尚未取得的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如果真是想将遗产的份额进行“转让”,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完继承手续后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将所继承的份额进行转让。
房产证在你父亲名下,但是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先分出归你母亲,另一半由你母亲和你们兄弟共同继承,你所说的你母亲有4/6,你和你哥分别都是1/6是正确的。 你母亲可以将她的4/6份额归你,让你得到5/6。但这不是继承权转移,继承权不能转移,而是你母亲将她应继承的份额赠与给你,你可以和你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做个公证,证明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1/2份额和她应继承的1/6赠与给你。 将来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你哥不转让给你,房产证会有你们2人名字,要注意办证时要求写清每个人的份额。 可使有矛盾,共有一套房将来会很麻烦,即使你份额较多也不方便,共有房产你不能单独处分,建议和在你母亲办完赠与你的公证后,找你哥商量一下,按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将他的1/6由你出资买过来,即使多给他些钱也好,买过来后过户到你一人名下,省得将来再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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