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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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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注销驾驶证,适合驾驶其它车型的,可以变更驾驶证的准驾车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许可从事专项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二)客运班车途经城镇时未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的;(三)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上下旅客的;(四)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包车载客运行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经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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