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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或者居住证,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
申请人满18岁,主要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没有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住宅人员,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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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程序:1。年龄在18岁以上(含)65岁以下(含),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3、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支付符合要求的首付;4、借款人职业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有经银行批准的有效担保;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通过自然生活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支付、还款等结算业务;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申请:当地居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必须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人员或农民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请表。第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步审查: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本辖区、本单位公布。宣传期为7天。公众无异议后,应当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告。第六、审查:区管理委员会、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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