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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
1.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的,再结婚肯定需要离婚证的,如果离婚证丢了,你可以到办理离婚的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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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限定了解决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手续,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另一半及另一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表明。(表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另带两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解决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以下就是女户籍证明办结婚证可以吗的解答:可以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薄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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