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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困境的一条途径。企业发生债务不能按时偿还时,一般有两种方法解决债务纠纷:一种是采用法律手段申请破产,强制债务人将资产变现还债,破产程序...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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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危机导致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民间贷款、员工工资、上游供应商货款等债务,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甚至破产的危机。现简要分析如何应对债务危机。应对企业债务危机的方式无非是拯救和恢复两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拯救是指针对现有债务问题,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申请破产,往往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败俱伤的弊端,与债权人和解债务,实现债务重组。基本方法如下。一般通过债务重组来应对股权重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以债务为股权、分期付款、低额付款等方式化解巨额债务。,从而为企业赢得喘息的机会,甚至与债权人协商再融资,为企业增加发展血液。二是工资入股。员工工资上涨是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和资不抵债的重要因素。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通过债券重组解决员工工资问题,让员工继续入股,既能解决一定的员工待遇问题,又能为公司发展保留核心力量。所谓康复,通过各种债务重组,只是企业在债务危机下有喘息和过渡的机会,最终让企业走出困境,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康复体系中实现。比如改变原有的经营理念,通过主营业务托管和产业整合并购,为企业引进人才,引进先进的管理体系,注入营运资金,增加企业造血功能,最终使企业在债务危机中成功脱颖而出。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只要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当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贷款双方支付的相关凭证。2、贷款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贷款金额、交付地点、时间、贷款使用、还款日期、利息协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3、贷款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贷款目的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提供有关部门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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