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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首先要明白: 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侵权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2、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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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⑴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⑵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⑶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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