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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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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体质量存在问题。房屋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您的房屋存在裂缝问题,如果是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止。房屋若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出现上述问题时,业主可以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协商,投诉后仍然不能解决的,作为业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另一个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如果只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不能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您的问题,首先要拿到环保部门合法的鉴定依据,确定有害物质超标属于房屋本身的问题而不是您没有采取合理或必要的措施释放有害物质。 如果证明是房屋本身的问题,要确定来源是哪个方面,如果是开发商在房屋建筑方面提供的材料所致,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超过正常居住的标准,是可以行使退房的。 所以,您如果怀疑是质量问题,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并整理收集充分的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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