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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权,但是只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无权继承。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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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或者继承其收益。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对于宅基地一般实行的是按户分配,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一、土地属于集体财产,法律允许并保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父母承包的土地其收益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要求继续承包的可以继续承包,但这不同于遗产继承。二、本案中土地承包人死亡,两个女儿户口又不在本地,继续承包已不可能,在此种情况下又不能让土地荒芜,可由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组织进行调整给有条件的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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