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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审查逮捕工作的延伸,在适用逮捕措施时,既要捕前审查,也要捕后审查。启动可以分为依职权启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启动...
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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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刑事羁押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是3天,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是五天,在十日内日作出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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