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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典型的女孩子啊,自我感觉良好。婚前要有房才结婚,婚后,发现男方没房就要离婚。生了女儿以后还跟别的男人搞一夜情,35岁的女人了,自我感觉...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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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抽烟,即使男方再发现多次,也不能认定为过错。过错,只有是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能构成法定的过错行为。
可以起诉离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首先,您跟前妻已经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结合本案来看,您要拿出来对孩子成长有利或者对方成长不利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认可。其次,本律师通过分析案情,认为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第一,女方已经再婚,且仍然具有生育的可能,且其再婚后男方有孩子,而您目前没有再婚,对方抚养两个孩子精力及各方面无法给予孩子更多照顾;2、孩子目前并非由女方抚养,那么母亲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您可以直接抚养孩子,能够拿出时间照顾;3、从您的收入和工作时间固定等方面考虑,您的条件比女方优先;最后,建议先跟女方沟通,在此期间也找相关有利证据,只有这样才能让法院最终确认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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