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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1、与婚生子女的确定方式相同。 2、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子女,谁条件好,随谁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按照子女的意愿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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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或歧视。母乳喂养期间的孩子应该由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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