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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1)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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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印发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五种: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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