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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9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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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制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产品的;(3)国家为了预防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严重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的食品病源或者严重的食品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藏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引起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立案起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制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产品的;(3)国家为了预防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严重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的食品病源或者严重的食品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藏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引起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立案起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制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产品的;(3)国家为了预防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严重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的食品病源或者严重的食品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藏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引起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立案起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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