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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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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生育第三个子女,需要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已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计生部门的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相反,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即为超生。
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第(一)项、第(二)项中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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