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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走私犯罪行为的刑罚取决于走私物品所涉及的罪名以及走私数量和犯罪情节。走私罪行的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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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规定第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外货物、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别依照列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五十万元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倍五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本第百五十条第四款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十五万元满五十万元处三十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倍五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倍五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犯走私假币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所谓情节较轻,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万元以上,走私偷逃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不符合这个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逃逸应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逸应纳税额较大;逃逸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视为逃逸应纳税额巨大;逃逸应纳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视为逃逸应纳税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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