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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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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编辑本段]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孕情、宫内节育器安全情况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六)经批准施行的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前款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支付;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中支付,未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其中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支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将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予以公示。
一、申报材料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⑴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⑵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⑶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二、办理程序1、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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