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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根据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进行确认,如果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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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1、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后依法做出来;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还要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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