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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由谁出?

2022-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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